P 王姐妹 / Sister P Wang / PDF version (click here to read)
目录
| 前言 | 1 |
| 一、人的尊贵——被造的源头 | 1 |
| 二、人的卑微——与生俱来的罪性 | 3 |
| (一)罪的定义 | 3 |
| (二)罪的影响及后果 | 3 |
| 三、人的矛盾——得蒙怜恤的多样性 | 4 |
| (一)我知道我不知道 | 4 |
| (二)恭喜你,上帝爱你 | 5 |
| (三)上帝爱你,祂一定会修剪你 | 6 |
| 四、结论与应用 | 7 |
| (一)看待自己——合乎中道or既要又要 | 7 |
| (二)看待主内家人——对事不对人,存在吗? | 7 |
| (三)看待未信之人及两个难题储备 | 8 |
| 参考书目 | 11 |
前言
在华人世界里,一直充斥着人定胜天、天道酬勤、尽人事听天命等既矛盾又自大的声音。自古以来,人类看到自己的有限,向天求问的同时,藉着文明与科技的进步,膨胀不断。不可否认的是,即使现代医学发展到今天,人类依旧无法完成对精密人体的探索、对抗并治愈纷繁复杂的疾病,这不是人类靠着理性可以去说明和解释的。人究竟从何而来、为什么一定会经历生死……唯有那超越人类以上的造物主能够回答。
艾利克森在《基督教神学》中指出,现代人所关怀的是自己:自己将遭遇何事、将往何处去。他或许不会绞尽脑汁要认识人性,而是宁愿消极地按照时下一般见解去接受自己的价值;但是他却有兴趣关怀本身的福利和今生的地位。[1] 在基督信仰群体里,理性上知道并认同“神本”,而实践中偏向并高举“人本”,在后现代的思潮中层出不穷。很有意思的一点是,我们自己就是这一议题的研究对象本身,愿藉由此文对人的源头、罪性、多样性的梳理与阐释,探讨基督徒在个人及教会生活层面值得持续关注并可真正落地的环节。
一、人的尊贵——被造的源头
根据创世纪1:26-28,人是按着三位一体的神的形象和样式所造,是由身体和灵魂构成的整体。人作为神最高的受造物,管理全地其他受造物(动植物)。
根据艾利克森在《基督教神学》中对“形象”一词的解读,形象是在人里面,是在人本质内的性质或能力。虽然神赐人形象,不论人是否承认神的存在或工作,形象都内存人里面。[2] 形象指人的所是(is),而非所有(has)或所为(does)。由于他是人,他就有神的形象,形象并不凭借任何其他物质存在。[3]
所以人被造的源头,是造物主,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古往今来人们一直在探讨“何为人”的时候,无法绕开的就是这源头。那么认识人、了解人,就一定要认识创造人的那位。值得一提的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格取了人性、道成肉身。人有着祂的形象和样式,那祂的形象和样式是如何,对于我们来了解“人”该有的样子就至关重要。艾利克森指出,对神的形象和人的本质之最佳解释是透过研究耶稣的位格,而不是人性本身。[4] 而答案就在圣经之中,因为圣经是神的自我启示,祂把我们需要知道的所有,都放在了圣经之中,在此暂不做更详尽的延展。
进而,艾利克森给出一个结论——形象的普适性意味着:身为人是有尊严的。[5] 从本质上,人应当被尊重,无论具体的人是多么的可憎。作为人这一物种,我们里面有神的形象和样式,保留了与神重新相连的记忆碎片。正如诗篇8:5所言,“你叫他比天使(或译:神)微小一点,并赐荣耀尊贵为冠冕。”这是作为人,何等的恩典。
古德恩对此也有类似的解读,他在《系统神学》中谈及人为何受造时指出,神为着祂自己的荣耀而创造我们。这件事实保证我们的生命是有意义的、是重要的。[6]
二、人的卑微——与生俱来的罪性
(一)罪的定义
根据创世纪3章的记载,罪源于始祖亚当/人想要与造物主同等、成为神一般全知全能的存在,有疑惑在心、怨恨初起,进而生出不信的恶心、骄傲、恶意与悖逆的行动。
威斯敏斯特要理问答第24问“什么是罪”,其回答为,凡是没有遵行或任意违反神的律法都是罪,律法是祂赐的规则,是给凡有理性的受造物。伯克富的定义是,罪是不遵守上帝的道德法则,罪可以表现为行为、性情或状态。
圣经旧约、新约对罪的字汇定义相对丰富,约有八种含义,包括摇晃、使人走偏,僭越、违反,不公义、枉屈正直,迷失、蒙昧,拒绝听从等……提及并在新(约300次)、旧(约600次)约经文中出现最多的含义是“不中目标、偏离靶心”。如箴言19:2,“心无知识的,乃为不善;脚步急快的,难免犯罪。”在新约中,此含义第一次出现的经文在马太福音1:21,“他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由此可见,“罪”皆与违背神的属性、真理相关。
(二)罪的影响及后果
根据圣经,罪所侵犯的是神(创世纪39:9、诗篇51:4)、邻舍(利未记19:17)和人自己(哥林多前书6:18),从终极而言是对上帝的亏损。罪是一种极强的权势,是心怀恶念的、试探人的有权势的位格,罪对人的灵、身体、智力、良心、意志、情感等产生负面后果,并影响物质界的环境(罗马书8:20-21)及人类两性的命运(创世纪3:16-19)。帖撒罗尼迦后书2:9-10,“这不法的人来,是照撒但的运动,行各样的异能、神迹,和一切虚假的奇事,并且在那沉沦的人身上行各样出于不义的诡诈;因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 古德恩指出,因为人犯了罪,就确实不如从前那样完全像神了。人失去了道德上的纯洁,人的有罪性格也确实不能反映神的圣洁;人的智性受到虚伪和误解的败坏,人的言语不再持续的荣耀神;人与人的关系也不再以爱为出发,而常常受到自私的驱使……我们身上的神的形象被扭曲了。[7]
罪对人的终极后果,是死亡。人终有一死,这点无论是不是基督徒都无法否认。罪恶与造物主的属性是相悖的,恶作为一种默认状态而存在,不能因其与生俱来而被合理化。而人对圣洁的不住寻求却求而不得、屡屡挫败,两股力量间的角力,其实就是造物主埋在人心底的种子,促使人去寻找解决方案。
三、人的矛盾——得蒙怜恤的多样性
(一)我知道我不知道
艾利克森指出,“人内在的矛盾很深:一方面,人可以有难以置信之成就,包括太空的探索、传播学上的跃进、资讯整合和医学发明进步。但是人纵使能控制自然的物质世界,却似乎无法控制自己。”[8] 诚然,基于考古和历史,人类仿佛借由自己的聪明才智,利用周遭的资源,发明创造了更利于生产生活的工具及组织架构,逐步走向文明。但物种为何会灭绝、科技是否都被用在了正途、人类完全掌控自然了吗……相比于动物,人就已经有很多做不到了,空中飞翔、水下呼吸等等,即使靠着工具与科技弥补了客观上的部分缺陷。即使我们在诸多领域不断突破着极限,如竞技体育,但那只是目前已知的、人类的极限,能被突破就说明那不是天花板。而对于大自然、星空、宇宙,人类只能说是探索与发现,而不是创造与发明,这是从“大我”的角度。
再把镜头转向“小我”,小时候的宏图大志,在成年之后是否一一实现?越长大越认识到的是自己的无限潜能,还是有限与无奈?人总是在如此的矛盾中,在焦虑与自洽、掌控与被掌控、自知与不自知、满足与不满足中反复游走。艾利克森提醒到,“我们应肯让神是神,而不是去告诉神何为正当和真实的。而是顺服祂和祂的计划,判断神的行为需要无限的知识,那是我们所没有的东西。”[9]
苏格拉底的那句“我知道我不知道”正是对人的小我与大我局限性的认知与阐述,从哲学层面,他窥见了这十分关键的人类事实。那么,如何面对这一事实?
(二)恭喜你,上帝爱你
上帝爱人是因为人可爱或者说值得爱吗?断乎不是,首先上帝本身就是爱,这是祂的属性。上帝爱祂所造的,正如创世纪第一章呈现的——“神看着是好的”。人是根源于神有意识和有目的之行动。人的存在理由,在于至高者的旨意。[10]
从人的好处来看,古德恩对于人生的目的给出了如下解读:我们人生的目的是要享受神,并且以祂自己和与我们与祂的关系为乐……我们可以在认识神并且以祂超绝的性格为乐之中,寻得满足的喜乐;而我们在祂的同在之中,在享受与祂的交通之中,得到超出想象的祝福。 [11] 为了达成至高者对人的旨意、恢复神与人的关系,神制定了超乎寻常但完全符合其公义与爱的属性的救赎计划,给了人根本性的得救可能,并因着耶稣基督看我们为义。
在基督里的救赎,赐给人逐渐恢复神的形象的机会,“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歌罗西书3:10)神主动与人恢复关系,使我们藉着耶稣基督,有从神而来的智慧与能力来效法祂,在生命与品格上越来越像基督。极其宝贵的是,这“机会”源自美善、守约的神,笃定而充满慈爱,“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马书11:29)
人在外在、性格、恩赐等诸多维度的丰富与多样,何尝不是一种造物的奇妙。上帝没有把人设计成提线木偶,而是给予我们自由意志,在一步步地探索中离真理越来越近,学习着、体验着如何甘心乐意地与之互动。
(三)上帝爱你,祂一定会修剪你
人是复杂的、丰富的、多样的,同时也是有迹可循的,而这个“迹”就在创造主的启示之中。会一直激励我的是,人有神的形象,这带给了人类足够的可能性,那个应该有的底色是美的。如何将这美好的底色更清晰、更完整地呈现出来,便指向了成圣。
成圣的道路是如何的?我想每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有切实的体会与独特的体验,并且一直在“痛并快乐着”的过程之中。“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希伯来书12:6)耶稣基督在地上教导门徒,“但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约翰福音15:2b)这是有笑有泪、有苦有甜、有血有肉的成长之路,上帝从没有丢下我们在这世界中单打独斗,祂深知我们的软弱,“惟有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我们得益处,是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份。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希伯来书12:10-11)因为上帝爱人,祂主动赐下独生爱子来修复与人的关系。因为上帝爱人,祂透过历史、透过圣经将自己逐渐显明,并且赐下圣灵来引导人的改变与归正。
四、结论与应用
(一)看待自己——合乎中道or既要又要
艾利克森指出,神的计划是以类似耶稣的相交、顺服和爱作为人神关系的特性,而众人以爱互相联系。只有在我们彰显这些特性时,我们才是完全的人。[12] 此处的阐述给到我的其实是满满的动力,心底对美善、对圣洁的向往被再次激起。
在具体的关系与处境中,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而且我正向的、蒙神喜悦的改变有且只能是靠着圣灵。已在成圣道路上的自己,是何其幸运。我不需要去用所拥有的、所成就的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承认自己就是有限的同时,充满动力地去探索那无限的神。来自世界的那膨胀的、虚浮的、转瞬即逝的价值取向,在神炼净的话语面前无处遁形。
同时在属灵层面、在主内服事中,需要警惕“既要又要”,承认自己的有限往往是一种切实的保护。成长需要时间,生命中一定要有优先级,神悦纳的是儿女甘心乐意的摆上,而不是因着所处的位置、他人的眼光与评价所带来的勉强与消耗。
(二)看待主内家人——对事不对人,存在吗?
在实际的主内环境中,对事不对人近乎是一个伪命题。即使彼此再熟悉、再要好,具体立场或观点产生分歧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夹杂对具体人的评价。同时要提醒自己,打破对“基督徒”的滤镜,圈子越大、接触到的主内肢体越多,越能体会到人的多样性、灵命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和神的接纳与怜悯。
从另一个层面,主内群体中的每一次冲突,也是在察验和操练当事人与旁观者的心。就在不久前,我所在的一个跨教会300余人微信群中,因为关于“印证”的话题,你一言我一语地引发了上百条的争论,针锋相对的当事人有2位,被误伤的劝架者有数名。在上升到人身攻击的阶段时,群主跳出来进行了劝导,字数不多,看似轻描淡写却满有智慧。群里安静了几分钟之后,最愤怒的当事人向所有人道了歉,并@了每位在聊天中被他无差别攻击的弟兄姐妹,逐一诚恳地道歉,大家回复以谅解和赞许。在这个过程里,人的戾气、圣灵的提醒、信徒的转变与顺服淋漓尽致地展现。这个冲突中的每个人,无论是参与者还是旁观者,都或多或少地学到了真实地功课、获得了些许亮光。
(三)看待未信之人及两个难题储备
古德恩指出,每一个人,不管他身上的神的形象被罪恶、疾病、软弱、年龄,或其他的残疾损害到多厉害的程度,他仍然具有照神形象受造的地位。所以,人必须以神形象之承载者所当得的尊贵和礼遇来被对待。[13]
首先,是尊重。没有天生的基督徒,我们都曾是迷羊。进而,优先倾听、平等互动、坦诚回复。人性可以成为与非基督徒讨论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切入点,素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其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与福音朋友聊起人的本质与存在时,如果能把这个看似复杂的话题,用简明清晰的语言表达出来,会是多么有趣、有价值的、有后劲儿的互动。在这几年与非基督徒的交流之中,基于基督教人论,常常会被问到并比较难以解释的,有如下两点。
1、神为了自己的荣耀而造人,这不自私吗?
对于这一点,古德恩给到了一个较有说服力的答案:如果神将荣耀归给祂自己,那祂是抢夺了谁的荣耀?有谁比祂更配得荣耀?当然没有!祂是创造主,万有都是祂创造的,所以祂配得所有的荣耀,祂配接受荣耀……事实上,如果祂没有从宇宙中所有的受造之物中接受荣耀,那就大错特错了。[14] 这是基于神的属性与地位,“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马书1:20)
2、人的得救与否完全出于神的拣选,这公平吗?
这类提问一部分来自非基督徒,一部分来自迫切希望家人、朋友能够得救的基督徒。预备回答它,可以从两个角度。第一是从公义的角度,实际的公平就是谁都不救、人人付上死的代价、下地狱,那已经被救的没有理由来将这白白的恩典当成筹码,反过来质问施恩者。主权在祂,祂完全有理由谁都不救,“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另一个角度是,若谈及公平,最大的不公平就是钉那全然无罪的耶稣上十字架,让他来担当人的罪。而神的义,就是在这看似最不公平的事件上得以彰显和完全,这超出人的理性与逻辑,却真实、有效。
在人心底对圣洁向往而寻求的种子,会因着神的拣选、圣灵的内住而生根发芽。被重生的我们靠着祂拥有不犯罪的可能性,“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享:原文是入)神儿女自由的荣耀。”(罗马书8:20-21)
耶稣在上十字架前,为门徒向天父祈求“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并且知道你爱他们,好像爱我一样。”(约翰福音17:23)而在地上等候主第二次来临的我们,“不要怕人的威吓,也不要惊慌;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书3:14b-15)这是我作为神的儿女,所能持守和落实的。
参考资料
古德恩(Wayne Grudem),张麟至译。《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2011。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增订版)。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
徐志秋,授课讲义《罪的本质》。哥伦比亚国际大学,2017年9月29日。
[1]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7
[2]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66-67
[3]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79
[4]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71
[5]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83
[6] 古德恩(Wayne Grudem), 张麟至译,《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2011),扫描版,440
[7] 古德恩(Wayne Grudem), 张麟至译,《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2011),扫描版,445
[8]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11
[9]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52
[10]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22
[11] 古德恩(Wayne Grudem), 张麟至译,《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2011),扫描版,441
[12] 艾利克森(Millard J. Erickson),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0),扫描版,81
[13] 古德恩(Wayne Grudem), 张麟至译,《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2011),扫描版,451
[14] 古德恩(Wayne Grudem), 张麟至译,《系统神学》(更新传道会,2011),扫描版,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