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界限:中国基督徒信仰告白–基于使徒信经 The Boundaries of Truth: A Chinese Christian Confession of Faith — Based on the Apostles’ Creed

主仆盛恩 于多伦多 Sheng En in Toronto/ 2026-01-27 / English version (Click here to read)

一、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神学分析:最高主权与受造位格

绝对主权论: 上帝的“全能”不仅是指能力的大小,更是指主权的范围。如果上帝是天地的创造者,那么宇宙间没有任何一个角落是处于祂的管辖之外的。

权力的衍生性: 神学上必须区分“终极权力”与“衍生权力”。地上的权柄(罗 13:1)是神为了维系受造界的秩序而暂时委任的,其合法性受限于上帝的道德律法。当衍生权力自诩为终极权力、要求绝对服从时,它便陷入了僭越的罪。

创造的秩序: 教会的存在是基于上帝的创造和拣选,而非基于人类社会的契约。因此,教会的本质(Essential nature)由神定义,不受任何行政条例的重塑。

经文支持与解读

创世记 1:1 “起初神创造天地。” 解读: 这确立了宇宙的“产权”。既然天地的所有权属于神,那么任何政权对教会资源、土地或教导权的宣示,在神学上都是次要且受审判的。

使徒行传 5:29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解读: 这划定了顺服的边界。信徒对地上的顺服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对上帝的顺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历史案例与现实关联

历史案例: 早期教会拒绝向罗马皇帝的雕像下跪,因为那触碰了“唯独上帝是创造主”的界限。

现实关联: 拒绝任何将国家、民族或领袖意志提升到“至高无上”地位的教导。教会的行政运作应体现上帝的主权,而非仅仅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分支。

二、 我信我主耶稣基督

神学分析:基督的元首权(Christocracy

元首权的排他性: 基督不仅是信徒个人的救主,更是教会唯一的元首(Headship of Christ)。这意味着教会的性质不是“民间组织”,而是“基督的国度”。

属灵管辖权: 教会的教义、圣礼和纪律属于基督的属灵管辖范围。外界权势若试图染指牧师的任命、教理的解读或圣礼的施行,即是在挑战基督的王权。

道成肉身的政治性: 耶稣是“主”(Kyrios),这个词在当时直接挑战了“凯撒是主”的政治神话。基督徒承认基督为主,即声明了其灵魂和信仰生活不受任何世俗主权的绝对控制。

经文支持与解读

以弗所书 1:22 “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 解读: 基督对教会的领导权是直接的、非代理的。没有任何委员会或行政机关可以声称自己是基督在地上统治教会的代理人。

哥林多前书 3:11 “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 解读: 教会的身份不是由文化背景或政治身份定义的,而是由基督这位根基定义的。

历史案例与现实关联

历史案例: 1934年《巴门宣言》申明:耶稣基督是我们在生命和死亡中都必须听从的唯一的道,拒绝让教会成为“纳粹德国”的附庸。

现实关联: 讲台的独立性。讲道必须忠于圣经,不容许加入任何违背基督救赎福音的外在宣传或意识形态。

三、 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

神学分析:启示的超然性与不可侵犯性

超自然本源: 基督的来源不是人类历史的逻辑演进,而是上帝的主动介入(圣灵感孕)。这确立了基督教信仰的“天启性”。

福音的客观性: 既然福音不是人发明的,人就没有权力修改它。真理的界限在于:它不因社会制度的改变或文化偏好的压力而进行“实质性重构”。

圣经的权威: 圣灵不仅感孕了基督,也默示了圣经。圣经作为上帝的话语,在教会生活中具有最高且最终的裁判权。

经文支持与解读

加拉太书 1:11-12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乃是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 解读: 警告教会不可为了“处境化”而牺牲福音的原始内核。任何改变福音本质的尝试都属于背教。

提摩太后书 3:16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 解读: 确立了教会最高的“法律依据”。信徒良心的最终约束力来自圣经,而非世俗的意识形态指南。

历史案例与现实关联

历史案例: 尼西亚会议对抗阿利乌主义,守住了基督的神性。如果没有这一界限,基督教将沦为一种随政权更迭而漂浮的伦理哲学。

现实关联: 反对以“适应时代”为名,对圣经中关于罪、末日审判、唯一救赎等内容的篡改或回避。

四、 在权势之下受难,被钉十字架

神学分析:十字架的神学与权力批判

权势的局限与盲目: 基督在彼拉多和宗教公会手中受难,揭示了受造界的权力若不服从上帝,必然会走向逼迫真理的道路。

受苦的必然性: 基督徒的生命轨迹是“先受苦后荣耀”。因此,教会若将“现世平安”或“与权势和解”视为最高目标,往往意味着丧失了十字架的见证。

非暴力见证: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顺服显示出,教会的力量不在于与权势争夺世俗影响力,而是在坚持真理中展现出的属灵生命力。

经文支持与解读

约翰福音 19:11 “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 解读: 基督面对不义审判时的平静,源于对上帝更高审判的认知。这教导信徒在面对世俗权势的不公时,依然要定睛于上帝的公义。

彼得前书 2:21 “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 解读: 受苦不是失败,而是跟随基督的标志。

历史案例与现实关联

历史案例: 朋霍费尔提出“昂贵的恩典”,指出如果信仰不要求我们背起十字架,那只是廉价的宗教安慰。

现实关联: 教导信徒预备好在职场、学业和社会生活中,因拒绝同流合污或坚守信仰原则而承受“被边缘化”的代价。

五、 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神学分析:终极盼望与恐惧的消解

复活对历史的审判: 复活宣告了基督已经战胜了地上的终极威胁——死亡。这消解了权势通过威慑手段来操控良心的能力。

末世论的自由: 复活使信徒活在“已然未然”的盼望中,这产生了一种“属灵的自由”,即不再被现世的生存得失所完全奴役。

历史的终局: 复活证明了历史的最终解释权在基督手中,而非任何意识形态或历史规律。

经文支持与解读

哥林多前书 15:55 “死啊,你得胜的权势在哪里?” 解读: 复活拆毁了世上最严厉的强制力量——对死亡的恐惧。

启示录 1:18 “并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 解读: 宣告基督才是真正的历史主人,信徒的安全感应基于此。

历史案例与现实关联

历史案例: 苏联和东欧的信徒在严酷环境下坚持庆祝复活节,以此宣告上帝的主权永存,体制的压迫终将过去。

现实关联: 复活的真理使教会在面临暂时的挫折(如聚会场所被封、事工受阻)时,能保持超然的平安,确信上帝的国必不断扩展。

六、 我信圣而公之教会

神学分析:教会的圣洁性与大公性

属性: 教会是“圣洁”的,意味着它必须从世俗话语体系中分别出来(Set apart);它是“大公”的,意味着它属于全球基督身体的一部分,不受任何单一民族或国家的行政隔离。

属性的来源: 教会的本质不是“行政单位”,而是“真理的柱石”。当教会在行政上完全屈从于非信仰性的权力时,它便面临着丧失“圣洁性”的危险。

独立于体制: 教会的合法性(Legitimacy)来自基督的同在,而非来自国家的许可。无论是否有行政登记,教会作为基督身体的真实性不容置疑。

经文支持与解读

提摩太前书 3:15 “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解读: 教会必须捍卫真理,而非配合世俗政策来解构真理。

以弗所书 4:4-6 “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 解读: 驳斥任何试图通过行政划分将教会“国家化”或“地方化”的企图,坚持普世基督身体的联合。

历史案例与现实关联

历史案例: 17世纪英国非国教徒拒绝国家对礼仪的统一强制,坚持教会有权独立敬拜。

现实关联: 圣餐与洗礼的主权。教会对谁可以领餐、谁可以受洗拥有基于圣经的裁决权,不容任何外界政治审核。

七、 我信罪得赦免、身体复活、并永生

神学分析:终极归宿对现世生活的指导

双重国籍论: 信徒是上帝国的公民,也生活在地上。但永生的盼望决定了我们对地上权柄的顺服是相对的,对上帝国的忠诚是绝对的。

末日审判的畏惧: 对上帝终极审判的畏惧(圣洁的敬畏),应大于对现世权势刑罚的畏惧。这是信徒持守良心界限的最后屏障。

价值观的彻底翻转: 永生意味着我们的投资不在于现世的权位,而在于永恒的国度。

经文支持与解读

路加福音 12:4-5 “那杀身体以后不能再做什么的,不要怕他们。” 解读: 划清了畏惧的界限。如果为了生存而背弃真理,那将面对上帝永恒的审判。

约翰福音 11:25-26 “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 解读: 永生是教会面对逼迫时最稳固的锚。

历史案例与现实关联

历史案例: 王明道等前辈在面临长期的囚禁时拒绝妥协,因为他们认为“永恒的账单”远比当下的刑期重要。

现实关联: 拒绝签署背教、揭发弟兄姊妹或违心赞美违背信仰价值之事的声明。信徒深信,所有的屈辱与损失在永恒中都将被主亲自擦去眼泪。

总结宣告:

上帝的主权是绝对的,基督的元首地位是不可转让的,圣灵的启示是不可修改的,教会的本质是超然的。凡在此边界上妥协的,即越过了信仰的红线。

第一篇:我信圣而公之教会:中国基督徒认信书 I Believe in the Holy Catholic Church: A Confession of Chinese Christians

第二篇:我信耶稣基督是唯一的主:中国基督徒信仰告白 I Believe Jesus Christ Is the Only Lord: A Faith Confession of Chinese Christians

下一篇:信仰该适应文化,还是服从权力?Should Faith Adapt to Culture, or Submit to Power?

编者按

本篇是主仆盛恩牧师接续上两篇《我信圣而公之教会》和《我信耶稣基督是唯一的主》后继续对《使徒信经》(Apostles’ Creed)进行的思考,其背景与重要性见第一篇编者按。

Editor’s Note

This article continues Pastor Sheng En’s reflections on the Apostles’ Creed, following his previous two pieces titled “I Believe in the Holy Catholic Church” and “I Believe Jesus Christ Is the Only Lord”. For context and significance, please refer to the editor’s note in the first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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