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弟兄 / 2022-10-29

“以扫四十岁的时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儿犹滴,与赫人以伦的女儿巴实抹为妻。她们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愁烦。”这是在创世纪26章34-35节中关于以扫所娶妻子的描述,紧接着的27章46节“利百加对以撒说:‘我因这赫人的女子,连性命都厌烦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为妻,像这些一样,我活着还有甚么益处呢?’”,再接着的28章1-4节:“以撒叫了雅各来,给他祝福,并嘱咐他说,你不要娶迦南的女子为妻。你起身往巴旦亚兰去,到你外祖彼土利家里,在你母舅拉班的女儿中娶一女为妻。愿全能的神赐福给你,使你生养众多,成为多族,将应许亚伯拉罕的福赐给你和你的后裔,使你承受你所寄居的地为业,就是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地。”
此三处经文通过以父母(以撒和利百加)的角度去看待儿子(以扫)娶外邦女子所带来的感受(心里愁烦,甚至连性命都厌烦了)和经验教训(警醒起来,要求另一个儿子雅各不能娶迦南女子为妻,需到本地本家去找未来的妻子)。同时也对我颇为触动(虽说我的孩子还小)。
既然“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也就意味着:若非神特别的预备,那儿女们定是要走进婚姻里的。对目前的我而言,那就意味要做好将来儿女们终究会离开父母、走进婚姻、组建家庭等等的准备,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
实际上,若认真去思考这个问题,心里难免有些失落。毕竟,未有孩子之前,求上帝来预备;有了孩子之后,求神来保守;孩子出生之后,求主来引导……一步紧接着一步,不断的祷告,深信“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深信作为父母,需要遵行神的旨意“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深信作为父母,需要按照神的心意、按照圣经中的话语去引导好儿女们(虽说其实并没有做得很好,还远远不够,但还是努力地往此方向前进);然而,最后,儿女却要离开父母……
当然,也知道神的旨意如此,也知儿女离开父母、走进婚姻后与父母的关系,并非是一个终结,并非以后就毫无关系、老死不用互相往来,而是在原有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复杂化。从前面经文提及的以扫娶妻给以撒和利百加带来的影响便可以得知。但是,这样说来,又不禁开始为我的儿女们以后的婚姻担忧。实在是以扫的例子不得不让人提高警惕。
究竟以扫所娶之妻何以给以撒和利百加如此大的负面影响?到底怎样的婚姻才是神所喜悦的?而婚姻大事,究竟由谁来做主?而作为父母对于儿女的婚姻,该做些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圣经中已极多次表达了此类意思,就连世俗的婚配建议中也有“三观要一致”这种说法。所以,以扫所娶之妻给以撒和利百加如此大的负面影响的原因其实已经可以不用过多的阐述了。
绝大多数情况下,父母肯定是希望儿女们能够有个幸福美满的婚姻,但是由此出发而衍生出来的方法就实在是纷繁复杂,但是主要无非就是以下几种情况的某一种或占比组合:
*包办婚姻,其中又包括父母以爱之名以及父母为达到特殊的目的的情况;
*婚姻自由,其中又包括父母以爱之名以及父母无力管教、辅导的情况;
*智慧的引导,父母知道如何有序引导、辅导儿女建立正确的婚姻观念;
*其他特殊情况。
但是,就身边我所接触到、观察到的例子,父母在对待适婚儿女的婚姻大事上大多其实是持小心翼翼的态度的,一方面是因为现代社会所歌颂的婚姻自由等因素让儿女们有更多的底气拒绝父母的一切建议(无论建议是好是坏),另一方面可能也是父母确实也认识到其实自身无法给儿女提出能对其未来的婚姻有保证的绝对正确的建议。以至于父母被迫接受了儿女的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对儿女完全放手的做法。透出来的是一种无力感。
感谢神!在儿女的婚姻大事上,与世俗的父母们相比,基督徒父母们其实应当是可以有力量的才是,作为基督徒的我们,其实有更多的机会、途径、时间去了解、认识神,而透过圣经——祂的话语,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认识神,知道我们的创造者的旨意。既然我们已认耶稣为主,也信祂给我们的成就祷告的应许,那按着神的旨意,籍着祷告,把儿女的婚姻大事交托与主,让祂来做主,不就是自然而然、理所应当的么?
再者,“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既然神已经将祂的话语透过圣经吩咐我们,也要我们殷勤教训我们的儿女们,那我们作为父母,带领儿女认识神,明白神的旨意,将神的话语种进儿女们的心中,那不也是自然而然、理所应当的么?而,神的话语也包括了关于婚姻的教导,不是么?
这样看来,关于儿女的婚姻,父母能做或者应该做的事,是在教养儿女的一开始就已经可以做的了,甚至,可以是生养儿女前的祷告。